1.问:《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》的参照使用原则有哪些?
答:《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》的参照使用原则如下:1.相同作用部位的同一原料,若只有驻留类产品的原料使用量,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使用。2.相同使用方法的同一原料,可按照全身、躯干部位、面部(含颈部)、手足、头部、头发、口唇、眼部、指(趾)甲的顺序,后面作用部位可参照前面作用部位的原料使用量,但产品作用部位为眼部且参考其他部位使用量时,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。其中,口唇、眼部不可参照手足、头部、头发的原料使用量;体毛仅可参照全身或躯干部位的原料使用量;作用部位同时为头部和头发,可参照头部的原料使用量;作用部位同时为面部(含颈部)、眼部和/或口唇,可参照面部(含颈部)的原料使用量,作用部位包括眼部时,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;对于其他同时用于多个作用部位产品的原料使用量,选择使用相同使用方法的上一级作用部位的使用量。
2.问:2025年4月10日中检院发布的《
<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>
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》(以下简称《
<国际索引>
原料信息》),与2024年4月30日中检院发布的《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》(现更名为《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》,以下简称《国际索引》)相比,有什么不同?
国际索引>
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>
答:内容侧重点不同:2024年发布的《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》是对我国化妆品中已使用、未收录在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中,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(SCCS)和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(CIR)已公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原料的客观收集,共3651种。而2025年发布的《
<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>
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》,是在2025年2月9日发布更新后的《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》基础上,根据行业反馈,对2024年版《国际索引》中收录的无评估结论或存在限制使用条件的部分原料进行梳理,并结合其在我国注册备案化妆品中的使用情况而制定的。收录原料信息不同:2024年的《国际索引》包含3651种原料的相关安全评估报告信息。2025年的《
<国际索引>
原料信息》则聚焦于其中999种在我国注册备案化妆品使用的使用频次较高的部分原料,详细列出了这些原料的使用部位、使用方法和使用量,共收录2879条使用量信息,大大丰富了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参考数据。
国际索引>
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>